信息来源: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更新时间:2022-07-08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公告单位: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
2022年7月7日